公立医院改革又迈出坚实一步,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改革方案公布后,这类医疗机构的绩效也要变了。
 
刚刚,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
 
2020年在全国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逐步将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通知》要求到2022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二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引导二级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考核指标:一个原则,四个方面
 
为保障绩效考核的可比性和针对性,在延续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二级公立医院实际,按照“采集为主、填报为辅”的原则,形成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
 
国家卫健委制定《指标》供各地使用,同时确定部分指标作为国家监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补充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情况等绩效考核指标。
 
合理用药管理力度加强
 
纵观《指标》,可以明显发现,合理用药成为二级公立医院考核的重要内容。这其中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计算方法: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数)/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100。收治患者人天数=出院患者人数×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
 
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计算方法:医院采购基本药物金额数/医院同期采购药物金额总数×100%。)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金额占比(计算方法:中标药品采购金额数/同期采购同种药品金额总数×100%。)
 
重点监控药品收入占比(计算方法:重点监控药品收入/同期药品总收入×100%。)
 
可见,今后涉及抗菌药物和基药相关的部分将直接影响二级公立医院的绩效指标,合理用药管理力度继续加强。
 
医疗收入结构优化
 
在《指标》的收支结构占比中,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成为重要一项。让广大医务人员靠知识、靠技术、靠劳动获得阳光、合理、体面、有尊严的报酬,直接影响着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让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引导医务人员专注能力水平提高,专心学习成长进步,最终受益的是广大人民群众。
 
另外,收支结构占比中还包括医疗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用医保基金做杠杆,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分级诊疗。
 
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占比加重
 
医院发展离不开医学人才,优化医院成员结构,吸引重点人才是必然手段。此次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的占比成为绩效考核指标的其中一项。
 
随着绩效考核方式的落地,这几类人才也势必成为医疗人才市场的香饽饽,发展前景光明。
 
医务人员满意度提升至重要位置
 
《指标》二级考核的10大项中,“医务人员满意度”是这十项指标的其中一项,与患者满意度并列,足见其分量。
 
看病是医患双方的事,在绩效考核中,如果只注重患者满意度,忽视了医生的感受,那就失去了考核的公允,有失偏颇,也必然会带来医患矛盾等一系列的连锁后果。
 
本次《指标》既注重患者满意度,也注重医务人员的满意度,公平对待双方,能真正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让广大医务人员保持工作积极性,才是公立医院发展的内在动力。
 
此次二级公立医院绩效改革的目的,是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随着考核指标的调整,二级公立医院的管理方式和优化重点也将随之变化,最终影响的是整个医疗环境格局,也影响着每一位医护人员和患者。
 
附《通知》及考核指标表:
 
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总结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在全国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逐步将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到2022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二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引导二级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考核工作。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是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的一体化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统一标准、关键指标、体系架构和实现路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重点工作,对不同类别二级公立医院设置不同指标和权重,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二)科学制定指标体系。为保障绩效考核的可比性和针对性,在延续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二级公立医院实际,按照“采集为主、填报为辅”的原则,形成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供各地使用,同时确定部分指标作为国家监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补充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情况等绩效考核指标。
 
(三)不断完善支撑体系。二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定填写病案首页,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集(二级中医院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名词术语集),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质控工作,保证病案首页的质量,确保绩效考核数据客观真实。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印发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文件要求,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强化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支撑绩效考核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省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为支撑,建立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系统或功能模块,形成省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以数据信息考核为主,必要现场复核为辅,利用“互联网+考核”的方式采集客观考核数据,开展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拓展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功能,支持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健全绩效考核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形成数据质量追踪机制,发挥大数据优势,强化考核数据分析,持续提高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考核程序
 
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一)医院自查自评。纳入考核的各二级公立医院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上一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等上传至国家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大数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医院科学管理。2021年起,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省级年度考核。各省份根据实际,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纳入考核范围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适当方式将考核结果反馈医院,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起,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三)国家监测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2021年起,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绩效考核作为深化医改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协调推进机制中统筹实施,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制定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自行或指定机构代表公立医院举办方和出资人,并会同地市级和县级有关部门实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要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名词术语集)的“四统一”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三)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各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整体提升。要将绩效考核作为推动深化医改政策落地、将改革政策传导至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问题。
 
(四)做好总结宣传。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地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完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启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实时监测体系。各地要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加强宣传引导,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医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